保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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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部業務項目
- 參加農保應備資格及書件
- 參加農保應注意事項
- 請領各項給付應備資格及書件(生育、喪葬、身心障礙、老農津貼)
- 請領農保給付應注意事項
- 代辦業務(汽機車強制險、產物保險、人壽保險、旅遊平安保險)
保險部業務介紹
參加農保資格
1. | 年滿15歲以上者。 |
2. |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者。 |
3. |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
4. | 自有農地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每人農地平均0.1公頃以上者,林地平均0.2公頃以上者,並農地取得須滿1年以上者。 |
5. | 承租農地者、養蜂農民、實際耕作者:本人、配偶承租契約書,農地0.2公頃,林地0.4公頃。 |
6. |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
7. | 自102年2月1日起已申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含國民年金、軍保退休、勞保退休金、公保退休金),無法申請參加農保。 |
辦理農保必備資料
1. |
持本人身份證、印章親自辦理。 |
2. |
全戶戶籍謄本1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3. |
土地登記謄本1份(地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或承租契約書。 |
4. |
農會存摺及印鑑章(農、健保費轉帳用)。 |
5. |
農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有天然災害證明者免現勘,須現勘者無故不到場,得不予受理。 |
6. |
申請前一年內農產品銷售憑證(30,600元以上/每人)或購買農業資材收據或發票(5,100元以上/每人)。 |
- 參加農保後,土地、戶籍等有變動,請先來電詢問或告知,以免喪失農保資格。
- 電話:04-25941546轉保險部
農保被保險人之眷屬申請參加健保應準備資料
- 被保險人及眷屬戶口名簿正本或證明親屬關係其他文件。
- 健保轉出表。
- 滿20歲以上子女需學生證明文件影印本、在學證明、一年內退伍令、畢業證書或身心障礙手冊。
- 保費每年分二期扣帳,第一期每年6月至11月,第二期每年12月至次年5月。
- 第一期每年5月20日,第二期11月20日扣帳(遇假日為前一天上班日),
- 請被保險人於每年扣繳之前將應繳保費金額存入帳戶內,以利扣帳。
請領各項給付應備文件(生育、喪葬、老農、殘障)
生育給付(分為本人生育給付及配偶生育給付兩種):
- 嬰兒出生證明書(流產或死產應附醫院之證明書)。
-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1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土地登記謄本1份(地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或承租契約書。
- 申請人農會存摺及印章。配偶生育,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分娩日須在婚姻關係中)。
身心障礙給付:
- 農保身心障礙診斷書(空白診斷書須來會索取)。
-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1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土地登記謄本1份(地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或承租契約書。
- 申請人農會存摺及印章。
- 身心障礙必須是因傷害或疾病導致,如係老化所致,不予保險給付。
- 保險事故應於發生兩年內向投保農會提出申請。
- 領取身心障礙給付若經勞保局核定不能從事農作者,依農保條例第39條規定應予退保。
喪葬津貼:
- 死亡診斷證明書(死亡宣告為判決書)。
- 全戶除戶謄本1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土地登記謄本1份(地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或承租契約書。
- 申請人農會存摺及印章。
-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同戶時,需檢附申請人戶籍謄本1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農健保保費請按期繳納以保障自身權利。
- 申請各種給付業務,農會及勞保局皆不收取任何費用。
老農福利津貼:
請領資格:
- 年滿65歲,農保加保滿年資15年以上。
- 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生活補助、津貼者(如中低收入戶)。
-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而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87.11.13公佈生效後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得申領。
給付標準:每月7256元。
應備書件:申請人身份證、農會存摺及印章。
加保時間 |
領取金額 |
103年7月17日前已加保,已申領者 |
可繼續領取全額。 |
103年7月17日前已加保且持續加保, 103年7月18日後申領者 |
1. 加保年資合計滿15年以上者,可領全額。 2. 加保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 |
103年7月18日後加保及申領者 |
需加保年資合計滿15年以上才可申領。 |
排富規定:
所得排富 |
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不得申請。
譬如105年申請,係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103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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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排富 |
1. 扣除農業用地(田賦)、農舍、無農舍者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後,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2. 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房屋按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其價值。 3. 農業用地若因作其他用途而被課徵地價稅者,需計入排富條件內。 4. 申請人可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個人財產清單查詢個人財產價值是否超過排富規定 |
農保審查會審查Q&A
Q:為甚麼我會收到農會通知審查的公文?
因為近來很多未實際從事農作的農保被保險人,申請老農津貼或各種給付,主管機關為加強對被保險人資格審查,凡有以下情形,都會將名單以公文通知各農會,農會必須在一定期限內發文給被保險人辦理資格審查。
1. |
戶籍異動者(包括地址變更及戶籍遷出樹林)。 |
2. |
農地面積不足或持有曾中斷或已無農地者。 |
3. |
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凡是即將年滿65歲且目前在保的農保被保險人都是審查對象)。 |
4. |
長期旅居國外者。 |
5. |
入獄服刑者。 |
6. |
農地有異常建物(主管機關透過空照圖比對)導致耕作面積不足者。 |
7. |
農會每年還會辦理定期抽查。 |
Q:我接到審查公文後需準備的資料?
Q:審查的方式?
農會根據主管機關提供的名單,發文通知被保險人準備資料前來農會,農會將資料整理後函文請上級主管機關派員參加審查會,審查會依據被保險人提供的資料配合空照圖做審查,審查不合格者於審查會當天做退保,並將審查結果回報主管機關。
Q:參與審查的審查會成員有哪些?
農會人員三人及上級主管機關派員二人組成五人審查小組。
Q:審查不合格的情形可能有哪些?
1. | 於入會或加保後,戶籍曾經遷出樹林。 |
2. | 已無農地。 |
3. | 農地不足。 |
4. | 農地上有異常建物,已不足農作面積(配合空照圖)。 |
5. | 農地先賣後買,持有農地不接續。 |
6. | 長期旅居國外。 |
7. | 入獄服刑者。 |
8. | 依規定需與農地提供者同戶而曾經不同戶者。 |
9. | 其他不符加保規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