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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臺中市優質梨山茶(春茶)品茗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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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臺中市優質梨山茶品茗活動辦法

 

線上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111年5月25日止

繳茶日期:111年6月6日至111年6月10日

>>>>>>報名點此<<<<<<

本年度品茗報名方式一律採用電話及線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一、目的:

     1、以品茗分級包裝方式鼓勵生產高優質梨山茶,因應內外銷之需要。

     2、輔導和平區茶農生產高品質茶葉,並藉由分級包裝、品牌及地理標示之建立,期能擴展產銷通路,避免消費者購買劣質仿冒品,提昇茶農收益。

二、辦理機關:

  1、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2、輔導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

  3、主辦單位:臺中市和平區農會

  4、協辦單位: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臺中市大里區農會

三、計畫內容:

  1、參加點數及對象資格:                      

        參賽人員得重複,但每人參賽茶樣以5點為限每點報名費2,000元,參加人員報名資格以實際於和平區大梨山合法使用土地從事茶園產、製之茶農本人及家屬(必須為年滿20歲之自然人)、茶菁來源為和平區(須註明茶園坐落之地段、地號)並由耕地(和平區)所屬地區茶農推薦,報名後由本會承辦人員至茶園現場勘查,凡得獎者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者,得由主辦單位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且不予包裝。本年度品茗報名方式一律採用電話及線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2、參加茶樣:

        品茗分級茶葉品種以產自本區梨山之春季青心烏龍茶方式辦理,每一點茶樣12.25台斤,以大包裝茶繳交(過磅以農會電子磅秤為準)。

  3、繳茶日期及地點:

        111年6月6、7、8、9、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止,主辦單位以電話方式聯繫指定繳茶時間,請依指定時間送達本會供銷部展售中心(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235-2號),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4、品茗分級日期及地點:

        111年6月22、23、24日(星期三、四、五)上午9時預計假和平區農會供銷部展售中心。(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235-2號),(為防範新型肺炎,今年品茗不開放參賽者以及一般民眾至品茗現場參觀,敬請見諒)

  5、品茗分級講評、成績發布:

        品茗分級成績統計完畢,由總幹事或評審委員宣布,得獎者由本會製作獎盃。

  6、取樣方式:

        凡報名參加之茶農,應將茶樣依規定送達指定地點(供銷部),由主辦單位抽取750公克(150公克供品茗評審、400公克農藥殘留及產地檢驗,100公克留存比對樣品,100公克茶樣發還茶農供銷售樣品用)

  7、品茗分級標準:(如表1)

        以清香型烏龍茶評審辦法,外觀20%(含形狀及色澤) 、水色10%、香味70%。

  8、品茗分級等級:

            a.獎項:特等獎、頭等一獎(等)、頭等獎、5星獎、3星獎,凡得獎茶農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者,得由主辦單位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且不予包裝。

        b.頒發獎項:特等獎、頭等一獎(等)、頭等獎等以上獎項頒發匾額,5星頒發獎盃。

9、凡入圍之茶葉由本會以統一價格購買1台斤。

四、茶葉品茗委員:

  1、聘請茶業改良場人員擔任。

  2、清香型烏龍茶評審標準:

項     目

評分

比重

審   查   內   容

外觀(含形狀、色澤)

20%

形狀呈半球型緊結整齊;若形狀粗鬆、粗扁、團塊或葉片粗老、黃片或茶梗顯露皆為缺點。

色澤宜墨綠帶光澤鮮活;若葉黃、葉灰、梗紅皆不宜。

水色

10%

水色蜜綠顯黃,且清澈明亮為宜;若水色混濁、太淡、太紅或帶黑皆不宜。

香氣滋味

70%

好茶聞之有天然怡人清純花香,香氣源自茶葉,飄而不膩;滋味甘醇滑軟厚重,入口生津富活性,落喉甘滑韻味強。

如有菁味、悶味、煙味、澀味、油味、陳茶味、油垢時或其他添加雜味皆不宜。

五、特別事項:

  1、經品茗分級入圍者,每組包裝10台斤茶葉採用罐裝,每罐150公克(4兩裝)鋁箔真空包裝,每盒二罐加精美紙盒外包裝,未錄取退還11台斤又100公克。

  2、為維護梨山茶品牌信譽,繳茶後由主辦單位抽樣,送檢測農藥殘留及產地抽驗,如經檢出不合格者,除取消比賽資格、銷毀參賽茶葉成品外,並依農藥管理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裁罰(得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3、凡參加茶葉經品茗人員發現品質低劣者(非當季春茶或非本轄區內生產茶葉及摻雜者或帶有異味、菁味、焦味、雜味、陳茶味、陳茶、外觀差、梗多、味淡、水色太紅、加味茶)除不得參加包裝外,其提供茶葉應自動到會取回,茶農不得提出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4、參加茶農應服從大會一切規定及品茗分級人員品茗分級結果,不得提出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5、凡入圍以上之茶葉統一由農會包裝(加貼防偽封條及活動統一售價標籤),以建立和平區梨山茶品牌形象。

  6、本次品茗分級活動係運用媒體廣為宣傳和平區梨山茶品牌,凡入圍以上之優良比賽茶統一售價(每斤)5顆星20,000元、3顆星6,000元。

  7、凡未入圍之茶葉(於成績公佈後通知茶農),為避免領取茶葉時造成群聚感染,統一由農會委託貨運公司寄送至參賽者指定地點(運費由參賽者負擔)

  8、入圍之優良品茗分級茶包裝完成後,預定領茶時間8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至8月12日(星期五)下午3時,屆時統一由農會委託貨運公司寄送至參賽者指定地點(運費由參賽者負擔)

  9、繳茶後如發生災害,以農會投保保險理賠金額分攤給付,發生不可抗拒損害時,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10、參加茶農應同意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定,以下列之方法蒐集、處理及利用

     個人之資料。

1、蒐集之目的: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應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農產品交易;農產品推廣資訊。

2、個人資料之類別:辨識個人者;辨識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3、利用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日第之存續期間、提供服務之契約期間、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依相關法令舊資料之保存所訂定之保存年限。

4、利用地區、對象及方式:

(1)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其他本會執行相關業務所必需之地區。

(2)對象:本會及執行業務所需之委外與配合之相關人員、依法令執行職務之相關機關。

(3)方法:以電磁紀錄、紙本或其他形式所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相關蒐集、處裡、利用等行為。

5、參賽茶農、茶廠或單位負責人就其本人之個人資料,依法得向本會以書面或電話請求以下權利,惟若因不符申請程序、法律規定,本會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再此限。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製給複製本。

(3)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或處理利用。

(5)請求刪除。

 11、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配合政府政策視疫情發展情形調整公告,本實施計畫如有不週之處得修改之,並且另行公告週知。